姜华被收进了精神病院,却也成了名人。
整个事情,在姜华眼里,充其量,就是走过场而已。不出几天,只要全世界被轮番上阵的新闻粘住眼球,这件事情就会静静沉底,被时间水流湖底的沙土所淹没。只要大众慢慢遗忘了这档事情,再把他放出来,就不是什么难事。
病院坐落于山脚之下,依山傍水,风景秀丽,交通便利,俨然一所高级疗养院。
跟姜华分享同一层奢华居住空间的病友,是一位家境殷实的贾老爷。
他总是以为,现在是民国23年。
贾老爷生性强直,独断专行。而且他在年轻时,也曾仗着一副好模样,风流倜傥过一段时间。
那时候,作为校董之子的小贾,学业爱情双丰收,为了答谢母校的培养之恩,特意组织起了同届即将毕业的同学们,一起去上山游猎。
就在同行的同学里,还有一位他刚刚战胜过的、同在学社中的情敌。
其实,论家境、品貌、才学,几乎每样,小贾都远在那位情敌之上。
当然,最终为了结婚而选好的那位女孩子也是十分优秀。
她叫明珍,气质娴静淑雅,既传统孝顺又有进步思想。除了她的家庭不怎么如意,是个跟着父亲过活的单亲家庭,生活倒也不算窘迫,至少开着个小商铺,卖些个烟酒糖茶的,也有些积蓄。
小贾的母亲,倒是一个新派开明思想的妇人,蛮喜欢那个女孩,对她的情况了解后,竟也点了头。
自从贾小爷托自己的渠道,拉了进了好多时鲜的洋货来,明珍父亲的商铺便从平民街巷,搬到了城里最繁华的春华路商业街。后来,明珍的父亲见得洋人多了,就连英语,都很快学顺溜了。
自从有了小贾这个准金龟婿,明珍的父亲从此以后,天天在街坊内外出入都扬眉吐气了起来,再不见往日晦色,只见眉开眼笑的美滋滋模样,只一心盼着两人能早日成婚。
这样子,明珍就更加无法拒绝了。
所以,这次毕业游猎,小贾带着赢回来的女朋友,让所有人见证一下自己的志得意满,也有着宣告胜利的意味。
可不知,贾老爷命中便有此劫数。
游猎的登山途中,在树影窸窣间,他的情敌发现了一头在灌木丛里奔突冲撞的、特别肥的野猪。
情敌只是在人群里小声嘀咕了一声,并没有接着说什么,可所有人都闻声看到了那头野猪。
情敌一直在路上回避着贾小爷的锋芒,自然也不敢跟实力雄厚的贾小爷像兄弟似地打赌些什么。
可心虚而争强好胜的贾小爷,还是被青春的热血冲了头。
年轻气盛。
他不顾女朋友和所有同学在他身后竭力的反对,撒开了腿,一路狂追而去。
不过,最重要的,要是能猎来那头体型庞大的凶兽,他在所有同学面前,便可以显摆自己的能耐和威力了。
他想象到——自己会像原始社会的酋长一样威风,而他的情敌,作为落败者,却只能悻悻地看着,什么叫做雄风。并且,这也会是给他情敌的自尊心上多添的一道伤疤。
想想就得意。
所以,别人越是劝他回来,却偏偏越是激发了他期待能提着肥猪捕猎归来的兴奋。
一向碾压众人的贾小爷,更是决心要在别人怀疑的目光里,加倍地证明自己。
追了一路,野猪似云天外的黑旋风一般,来去自如,早就不知去向,遁形无影了。
而在深山野林里,贾小爷则渐渐偏离了原本清晰的路,他开始走失了方向。
可就在他提着枪茫然无措之际,恰巧偶遇了一群的山贼流寇。
那些面有黑气的匪氓,瞪着黑洞洞的眼,隔着几棵树,跟小贾对视了。
小贾转身就跑,可是跑不远,就听到了背后那些宛若活死人一样追来的喘息声。
他转身试图开枪,可是眨眼不防,一把就被其中一个人撂倒,不仅被抢走了枪,还被其余几个人扑倒在地,吃了一嘴带着泥土的腐叶。
小贾那因为常年坐汽车不用晒太阳的白嫩且有着书卷气的脸,也被带着棱角的大石头给擦破了。
对方见他打扮入时,衣着不凡,本来是出来巡山游逛的,便临时起意,将他五花大绑地扛回了村子里。
村子里人丁稀疏,不足百人,一个个都衣不蔽体,面黄肌瘦,浑身散发着只属于苦难的骚臭味。
小孩子们瘦得如脑顶嫁接了蘑菇头的豆芽菜,小小的身躯上只有一排排的肋骨凸显出来,才能让人看出,这是像人的生物。
这里地偏山远,多的是民不聊生的村落。在民国这种时期,它们出现在这本应是桃花源的、风景如画的地方,倒也不稀奇。
村民从未见过大城里来的时髦人。
于是,全村人就像观赏什么千年一见的奇异生物一样,将他双臂双腿捆束拉扯着,高高地吊起在了村口的大柳树上。
荡悠在柳树上的,原本并不应该是贾小爷他这个大活人,应该是刚才那只该死的、逃跑的野猪才对!
就这样,那个拿着他自己枪的村民,冲着吊在树上的他,露出一嘴煤黑炭黄的烂牙。
贾小爷确信,那里面是有子弹的。
而那口烂牙,是小贾的魂魄尚且清醒时,所留存着的最后一幅景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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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们逼着他做尽了天底下一切想象不出来的丑恶。
一切妥协的屈辱,只是为了不让那几粒子弹出膛打穿自己的皮肉,只是为了活命下去。
粪与肉,泪同血。
这四样东西,就从那个时候开始,就糊样地堵住了贾小爷的世界。
后来,同行的同学们,寻遍群山无果,便没有人知晓贾同学下落。
被活活逼疯。
本来,没疯之前,他尝试了多次,怎么都逃不出去。
疯了以后,反而从村子里逃出来了。
不堪沦为村民在接寒交迫里尚且还会被取笑的玩物,贾小爷变疯了。
这反而是种自我保护。